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