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