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