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9年)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9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