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9年)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9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六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