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四十四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