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 第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