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