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对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 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2002)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