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