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