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五条 谈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在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