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