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五)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