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四)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