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