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 第七十八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三)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