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九条 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