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第七十八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