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第七十五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