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第五十四条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