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