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四条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