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