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7年) 第十章 执行机制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7年) 第四十九条 第十章 执行机制 第四十九条 为监督执行本协定、协商处理与维护国界管理制度有关的重要事项,双方将成立中哈边界联合委员会,并由其负责起草委员会章程。 第十章 目录 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