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201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