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