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