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