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二十条 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