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199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1992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使用航空器执行搜寻援救任务,以民用航空力量为主,民用航空搜寻援救力量不足的,由军队派出航空器给予支援。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