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