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年) 第七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国家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公告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