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