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