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