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