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