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