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招标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被引用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