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第二章 招标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被引用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2007)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