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拍卖标的 第六条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第八条 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