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 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五十四条 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