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一节 拍卖人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一节 拍卖人 第十一条 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被引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19)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