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二节 委托人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二节 委托人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