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三章 抵押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五节 第三章 抵押 第五节 最高额抵押 第五十九条 本法所称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第六十条 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第六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第六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其他规定。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