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