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