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二章 保证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保证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节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