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